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8-06-04 | 无责任赔付

分享
标签: 责任  赔付  第三者  汽车  自行车 
    保险理赔中的“无责任赔付”看似人本主义的理念,却让人混淆了“是非”的简单概念!“无责任赔付”的法案无疑是出自“坐车”的人群,在他们眼里,行人是弱者,身体经不起钢铁的碰撞。可这一法案让开车人成了真正的弱者,他们虽有铁甲保护,可心却无法承受任何碰撞。以身试法的感觉很糟!

    西皇城根应该算是北京城内比较宽阔的路,汽车、自行车、人行道划界分明。清晨,蹬三轮的大爷大妈、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、推着小车的商贩……在路上横穿乱走,根本不把汽车放在眼里。每天走这条路,都必须十分谨慎。可事情还是发生了,一个穿校服的女孩被旁边的自行车刮倒,头部径直砸到我的右前反光镜上......。我急忙把车停到了路边,当我赶到现场,女孩已从地上爬起来,也许是惊吓忘了伤痛,她没感觉左耳上方流出的血。我递上口巾纸,让她捂住伤口,询问了一下伤情,感觉没大碍。与女孩同院的两个路人,让她记下我的车号回家。我怒了,告诉他们,警察到来前谁也不能离开。接到我报警电话不到五分钟,警察就来到现场,我向他详细说明了情况,他检查了车辆并询问了“目击者”。目击者和女孩承认是骑车人的责任,我是无过失的。尽管如此,罚单还是开了出来,我要用第三者强制险补偿他们为此支付的医疗费用。也就是“无责任赔付”。尽管“无责”,可也要为此付出心血和时间,心里真不是滋味。

    女孩的父母还算通情达理。他们看上去有些上了年岁,以至于我把他们当成了女孩的爷爷奶奶。医院的诊治过程很快,都是通过她父亲的“关系”。全部费用也仅300余元。看到没事,我留下电话,提前离开了。

    想到那些保险业的高管千万的年薪,不禁让人想到,他们的收入有多少是来自“第三者强制险”。
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2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发表于 13:48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正在读取评论信息...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